50名中学生群殴现场混乱
4月24日有市民爆料称,4月23日中午12点,云南文山州西畴县一中学门口四五十名学生相约混战群殴,场面十分火爆似电影情节。
冲突发生在西畴县第二中学附近,冲突的双方是该县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的学生。冲突的原因是“因为看不惯,看对方不顺眼”。市民向记者提供了多段现场打斗视频。从视频看,事发的路段为一段泥土路上,从周边的房屋看打斗地像在城中村里。冲突前,双方迎面而来,打斗开始前,双方都来了二三十人。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参加群殴的人数在50人左右,基本都是未成年人,双方没有持任何器械。整个群殴的过程不过一分钟左右,但在现场的视频中可以听到拳头猛击头部发出的“啪啪”声,直到一方将另外一方打跑。(来源:全景网)
刑法中的聚众斗殴罪
校园里的学生正是血气方刚,难免会出现校园群架的现象,广大学生特别是已经成年的学生要特别注意彼此之间有摩擦尽量通过比较缓和的手段来解决,群殴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的聚众斗殴罪哦。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要与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罪区别开来。对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的,不宜以聚众斗殴罪处理,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