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800元能买苹果手机
李某是内蒙古赤峰市某学院的学生,去年3月,赤峰市一家公司在校园里发的传单,让他怦然心动。经过了解,李某得知,想要用八百元买到手机,必须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爱学贷”、“优分期”等,专门针对大学生的贷款平台上,贷款购买手机,而且一次购买不能少于两台。
学生 李某:当时就这么说,说最低办两个。拿回来手机之后,把手机邮到他们公司,他会给你一个手机,他们自己留下一个。
李某告诉记者,这家公司会跟他签订一个合同,合同中规定,由这家公司替他还两部手机的贷款。正是因为有这个合同,他最后才贷款购买了两部手机。但是这家公司,在替他还了三期贷款后,贷款平台却催他还贷。
学生 李某:就是那个平台,爱学贷、优分期,这平台老给打电话,就催还款,还有它(平台)绑定的是你手机,到了还款日子,逾期了就给你发短信。
与李某有同样遭遇的不止一人,有的学生在收到催款通知后,怕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得不自己还剩下的贷款。
用八百元的价格,就可以买到市场售价六千元左右的手机,吸引有很多学生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不久之后发现被骗。经警方查实,这起案件涉及到内蒙古赤峰市三所高校,889名学生,一共1000余部手机。
为取证,内蒙古赤峰市办案民警奔赴北京、杭州和深圳,在涉及本案的贷款公司帮助下,找出所有涉案学生的相关数据,取得办案证据后。对爱远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百名大学生被骗九百万
本案结果大约有百名大学生被骗,被骗金额高达九百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希望骗子能得到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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