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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男童独自玩耍跌入茅厕溺亡 奶奶痛哭流涕自责不已

刑事资讯          2017-04-27 阅读:21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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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男童独自玩耍跌入茅厕溺亡

华商报讯,事情发生在上午7时许,洛南县城关镇窄口村一户村民家,2岁男童由奶奶照看,男童脱离奶奶视线,独自一人跑到家门口附近玩耍,结果出了意外。“早上7点多,孩子的奶奶慌忙跑过来,突然问我有没有见她孙子,没过几分钟,我听到孩子奶奶的哭声。”村民宋宝民说,等他到现场后,孩子的奶奶已经把男童从茅厕捞了出来,此时孩子已经不行了。“茅厕用一个石棉瓦盖着,有可能是孩子踩到石棉瓦跌到茅厕的。”宋宝民说,孩子掉进茅厕时没人发现,附近村民还帮忙寻找一位村民说,事发地距离孩子家约100米远,孩子今年2岁多,父母在广州打工,孩子的爷爷当天出门欲打工,走出家门不远家里就出事了,溺亡的孩子是那户人家老二家的独子,老大家还有两个孩子,老人同时照顾3个孙子,可能照顾不过来。

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如何区分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原则区别在于:根据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的心理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因而发生他人死亡的后果则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也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但客观上行为导致了死亡后果的发生的则属于意外事件。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原则区别则在于:前者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对行为可能致人死亡的后果是能够预见并已经预见了的,但行为人出于对当时主客观各种因素的考虑,轻信自己能够避免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而实际导致这种这一结果的发生;而后者则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是不能、不应当预见且实际上也确实没有预见到危害后果的发生的。

结合本事件,男童奶奶对于男童独自玩耍跌入茅厕溺亡的结果并不能预见,因此本事件属于意外事件。

男童的离去必定给其家属带去巨大的痛苦,尤其是男童奶奶,笔者认为,舆论不要过度苛责这位老人,同时提醒各位家长注意孩子的安全,尤其是不在父母身边跟随爷爷奶奶在乡村生活的孩子,由于乡村各项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家长一定要格外注意孩子的去向与活动,谨防意外发生。

4月23日晚,城关镇窄口村委会宋主任介绍,出事这户人家条件不是很好,将报告镇政府和民政部门,争取民政救助。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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