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劝宾利女司机挪车 反被围殴满脸是血
顺义区水木兰亭花园小区,开宾利车的女司机停车堵住了小区门口,保安要求其挪车,双方发生口角。女车主随后叫来六七名男士,对保安员进行殴打。保安被打倒后当场昏迷,到医院接受治疗后才恢复意识。
“25日下午2点多,一位女士开宾利车停在小区门口阻碍了业主通行。”小区主管秩序的负责人张先生说,小区大门离一家幼儿园很近,平时家长接送孩子时,开车会将大门堵住。随后保安上前商量希望她能将车挪开,双方发生争执。张先生介绍,该女士约30岁,驾车离开约2个小时后,再次回到现场。与之一起的还有一辆商务别克车,停下后从里面走出六七名男士。“当时现场共两名保安,车上下来的人对起争执的保安拳打脚踢,把另一保安拦在岗亭处。”他说,整个殴打过程大约持续2分钟,殴打者对保安拳打脚踢,未携带凶器。(来源:财经网)
以案说法: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要构成本罪首先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而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要注意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如果该保安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那么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伤人者将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相应刑事处罚。如果经鉴定保安的伤情未构成轻伤以上级别,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伤人者将面临最高15日拘留及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