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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猥亵女童 诱骗6岁女童进行猥亵

刑事资讯          2017-04-30 阅读:29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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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猥亵女童,诱骗6岁女童进行猥亵

央广网讯,广西南宁草根红人"豆浆王子"猥亵儿童一案,日前尘埃落定。4月28日,记者从南宁西乡塘区检察院获悉,"豆浆王子"一审被判猥亵儿童罪名成立,获刑有期徒刑四年。“豆浆王子”本名蒙顺宁,长期以来,以奇特的穿着、出格的言行活跃在南宁街头、夜场以及部分本地论坛,为不少南宁人所熟知。

去年8月,蒙顺宁在南宁以“给糖吃”的方式诱骗一位年仅6岁的女童到楼层转角处,然后对该女童进行猥亵,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蒙顺宁承认了其在去年7月到8月间,多次在消防通道等地方猥亵女童的行为。此案一出,引起坊间一片热议。近日,该案一审已经审结并作出判决。

猥亵女童或被从重处罚

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猥亵罪的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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