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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自拍百余部淫秽视频被抓 曾参加知名综艺节目

刑事资讯          2017-05-02 阅读:31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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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自拍百余部淫秽视频被抓

5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获悉,一名曾因参加某综艺节目而走红的“网红”何某(女,35岁,上海嘉定人),在网络直播平台“友视”大量上传自拍淫秽收费视频,约有100余部。

警方介绍,该网络直播平台通过粉丝订阅主播方式,收费标准在几十到几百元不等,大量传播淫秽视频。这些视频在该平台上点击量大,传播范围广,影响恶劣。

“4月13日,戬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一款名为友视APP的软件传播大量淫秽视频。经查,我们确认曾参加某综艺节目走红的何某涉案。”民警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澎湃新闻记者搜索公开资料发现,何某于2014年参加了某知名综艺节目,她在该节目中称自己是一名内衣网店店主,她说,“我要更好的展示我的商品给我的客户看,就拍一些视频放网上,但是经常就会惹来评论甚至谩骂。”嘉定警方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成立专案组,于4月18日成功将涉嫌传播淫秽视频的何某抓捕归案。

据嘉定公安分局介绍,近日警方以何某传播淫秽物品为突破口,辗转重庆一举捣毁其幕后直播平台“友视”,抓获包括该平台实际经营人、工作人员在内的5名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侦破了这一利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的案件。

经审讯,周某交代了其作为友视APP公司的实际经营人,聘请陈某、刘某、唐某、易某等人一同经营该公司,通过网络联系不同女性,上传百余部淫秽视频至友视APP内予以牟利的犯罪事实。目前,6名嫌疑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以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方式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物品,如书刊、录音带、录像带、图片等。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应进行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介绍,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通过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达到5倍以上25倍以下,则处3——10年有期徒刑。另外,注册会员达到200人以上也构成了犯罪,即便没有谋取利益,只要传播面达到了200人以上也会构成犯罪。何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上传大量淫秽视频,其行为已经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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