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嫌犯撞车逃离
据了解,本次抓捕应该是在当地引起了不小轰动,据媒体报道,5月2日上午,渑池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根据前期调查发现,在控省毒品目标案件嫌疑人樊全民(男,40岁左右,渑池县人,租住三门峡湖滨区)驾驶一辆黑色雷克萨斯轿车从豫南某地上高速购买大量毒品返回三门峡市。获取线索,渑池县禁毒大队迅速与市局指挥中心、禁毒支队联系组织警力在三门峡市东高速路口设卡拦截。
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到达设卡点时拒绝民警盘查并驾驶车辆强行掉头逃窜,连撞三辆过路车辆,造成两名民警受伤,严重威胁过往车辆人身安全,民警立即鸣枪示警,嫌疑人横冲直撞,继续驾车疯狂逃离,民警果断开枪。
撞毁的车辆谁来赔偿
如果是正在在公安机关追捕过程中,不赔的,保险法有明文规定。但是这种损失可以找犯罪嫌疑人赔偿,警方抓到犯罪嫌疑人后,经过法院的审理,会判罚嫌疑人来赔偿在逃逸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等损失,当然也包括车辆。
专家对此表示,当遇到民警在公共场合进行抓捕等危险任务时,请大家尽量远离现场,不要围观,以免自己无辜受到牵连。但是如果警方由于需要设卡堵截犯罪车辆,征用了几辆私家车来作为堵截工具,车主是要配合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第二章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