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老师拽女学生头发拖行 涉事老师被停职警方不立案

刑事资讯          2017-05-04 阅读:35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老师拽女学生头发拖行

5月2日,一段视频刷爆东莞朋友圈。视频显示,一名女子拽着一个小孩的头发,拖着行走,而小孩子痛哭不止。其间,一名男子直呼:“老师,你这样对待一个小学生,可以吗?”伴随视频一块传播的还有一小段文字。文字称,事件发生在清溪镇,华晨外语学校的老师拖着这个女孩的头发走,被邮政快递员拍到,快递员问保安是不是孩子家长,保安说是老师。5月3日,清溪镇政府宣传教育办通过本报正面回应此事。据相关通报称,5月2日13:30左右,一段老师拖拽学生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传播。经查,视频反映的事件发生在该镇华晨外国语学校门口,时间是5月2日12:30左右,视频时长约1分钟。5月2日11:15,华晨外国语学校二年级(1)班学生余同学家长把其从学校接走,吃完午饭后又把其送回学校上课。在余同学家长离开学校后,余同学又哭闹着跑到门卫室追家长要和家长一起回家,该班班主任王老师立即到门卫室对余同学进行安抚劝说。经过半个小时安抚劝说,余同学同意回教室上课,但是走到半路又不肯回教室,哭闹着往校外跑说要找家长回家。12:30左右,王老师在制止余同学哭闹返回教室的过程中,因其左手托着校服,使用了右手拖拽余同学头发的方式将其带返回教室。这一拖拽行为,被围观的路人用手机拍成视频上传到微信朋友圈。

涉事老师已被停职警方不立案

视频传播后,引起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华晨外国语学校在了解事实基础上,在第一时间做了报警处理;并根据《东莞市清溪华晨外国语学校教师管理规定》,对涉事老师作出了立即停职的处理。警方接到报警后,将涉事老师和学生家长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因情节不构成案件,转交相关部门处置。学校联系学生家长道歉,并已对余同学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在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具体而言,体罚会侵犯学生的以下权力:

1、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2、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

3、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老师的体罚行为,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心灵伤害是永久的,很难愈合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愈合的。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