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报警自称遭色狼猥亵
2017年4月13日午夜2时许,三明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民警接到一位“女子”报警,称在三元区红星美凯龙旁大路往山上隧道方向,被一位刚刚在陌陌上认识的朋友“动手动脚”,需要民警到场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多方查找,最终在白沙小学人行天桥附近找到该名报警“女子”。
到场后,民警见到报警“女子”穿戴时尚,婀娜多姿,浑身散发一股都市潮流女性的气息,该“女子”口口声声要求民警帮忙找到猥亵自己的男子,并将其绳之以法。然而,就在民警按照程序对“女子”进行身份询问时,该“女子”却支支吾吾遮遮掩掩,千方百计找理由推托,不肯说出自己的身份信息。最终该名“女子”见无法逃避民警询问,只得承认自己实际上是男性的事实,并交代自己长期男扮女装,混迹在三明市区各大娱乐场所谋取生活。
目前,民警已对该男子男扮女装报警被猥亵一事从法律层面给予解释,并对该男子进行批评教育。(来源: 海峡法治在线)
法律知识普及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罪与非罪的认定界线就在于是否使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那么在该案件中涉事人员并未使用上述手段,所以并不触犯刑法,应当以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