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惊天骗局
不久前,深圳南山区警方打掉了一个以文化艺术品为标的的虚假期货平台,案件受骗总人数80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人民币。据警方介绍,该案创下了全国同类案件之最。

警方经过侦查后发现,这家名为广东创意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的公司,打着文化交易所的幌子,将子虚乌有的文化艺术品以期货的形式挂在其交易平台上进行虚假交易,交易软件内显示的走势图实际为套用国外期货平台的K线图,跟他们所宣称的艺术品投资毫无关联。其负责人称“单位本身就是一个虚假的电子网盘”。
重庆受害人李女士说“12月28号那一天,我就亏了48万,我整个被诈了72万多。现在我的银行贷款是6月27号到期,我在这个事情发生之后,有两个月的时间我都没出门,完了之后到处借钱也借不到。”
深圳投资者戴先生说“那一单一下子亏下去大概有20几万吧,差不多投100多万左右,大概后来剩了30多万,我就退出来了。”
其实最近几年,投资陷阱非常的多,从最初的贵金属、原油、到邮币卡、互助盘、拆分盘等等,大家记住一句话,但凡以高回报、高利息为宣传口号的,一定是骗局。你惦记着别的人高利息,别人惦记着你的本金。
诈骗罪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