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友熟睡偷手机
同在网吧上网,看见朋友将手机放在桌上,趁其熟睡将手机偷走藏匿。近日,经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金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3岁的杨金是霍山县人,平时无所事事,经常到网吧上网。今年2月8日17时,杨金和朋友罗某到衡山镇一网吧上网打游戏,至9日凌晨6时左右,罗某玩累了趴在电脑桌上睡着。被告人杨金趁机将罗某放在电脑桌上的手机窃走,然后迅速离开。9日上午8时左右,罗某醒来发现手机不见了,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很快,杨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偷手机价值4496元。(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盗窃罪的认定和量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对于盗窃罪的处罚分为三种: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