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冒充“香港老板”
昨天,溧水警方对外发布,警方一举捣毁在全国诈骗10余起的诈骗团伙,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
刘先生(化名)是溧水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代表,2016年12月的一天,一陌生男子陈某来到刘先生的公司。陈某自称香港某投资集团的业务经理。刘先生不敢怠慢,在办公室与这名陈经理谈了半个多小时。临走前,陈某称要回去向集团老总汇报,一个星期后再来详谈。12月16日,陈某给刘先生打来电话:“我们集团的张总亲自来溧水了,我已经在大酒店订了包间,你过来和他谈吧!”在陈某的引荐下,刘先生在酒店包间见到了张总以及张总的两个合作伙伴王总、梁总。张总说:“这次合作具体事宜由我们集团负责技术的彭总跟你谈,他等会就从南京市区赶过来。”回到吃饭的包间后,张总等4人提出打牌来助助兴,刘先生则负责在旁边计分。打了几局后,张总输了很多钱,便提出让刘先生一起玩换换手气。起初刘先生手气不错赢了几千块钱,后来筹码越加越大,结果第8局刘先生输给了梁总8万元。这时候张总接到一个电话,挂完后对刘先生说:“彭总在江宁有急事来不了了,明天我带他去你公司谈。”说完便匆匆离开了。由于刘先生身上没有带钱,梁总就让司机跟着刘先生去取钱,还“大度”地称只要6万。无奈之下,刘先生去银行取了4万元交给梁总的司机,并承诺剩下的钱过几天还。第二天,刘先生一直没有等到张总过来谈生意,便拨打了陈经理的电话,发现电话无法接通。直到此时,刘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接警后,溧水警方经过一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将该诈骗团伙中的犯罪嫌疑人姚某、姚某某、陈某、徐某抓获。
经查,姚某、姚某某、陈某是安徽老乡,2016年开始,几人开始组成团伙实施诈骗。经过一番商议,几人一致认为冒充香港集团老板容易让受害人放松警惕。2016年以来,该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作案10余起,诈骗金额高达百万元。(来源:南京日报)
法律知识普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我国各地区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北京市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河南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上海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