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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钞职员监守自盗千万 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刑事资讯          2017-05-08 阅读:89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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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钞职员监守自盗千万

南方网讯,余某生于1986年,大专文化,中山市人,原任中山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押运分公司清钞管理中心副经理。其同事称,起初余某的生活很紧张,经常要向同事借钱周转。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余某突然开始请同事到外面吃饭喝酒。最初,余某是骑摩托车上班的,2015年突然买了一辆保时捷。2016年2月下旬,平安银行向押运分公司要求返还库存现金,余某盗窃事败投案。

据法院查明,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余某在担任押运分公司清钞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经理期间,在押运分公司清钞管理中心1号工场内,多次以偷拿钥匙偷开钱箱的方式,窃取由押运分公司保管的民生银行中山分行和平安银行中山分行的现金,藏匿在口袋内带走。

之后,余某利用银行与押运分公司对账的时间差,私自篡改返纳现金交接表、加钞计划表并盗用公章盖上。此外,他又在两家银行前来查库前向押运分公司工作人员谎称两家银行之间互借现金,指令工作人员进行互借操作。通过上述方法,余某先后作案100多次,累计盗窃金额人民币1560万元。

监守自盗被判刑13年

据法院查明,余某的职权不能直接接触现金,其在作案时并无职务便利可利用。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已追缴赃款27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继续追缴未退出的赃款1532万余元。

余某在运钞公司任职期间,分百余次盗窃银行1560万元。一名普通的职员,在先后两年多时间里,盗窃银行1532万余元,对此,除了让人惊叹余某胆大妄为之外,更需要有关单位深思和反省。

首先,需要反思相关金库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据悉,余某不仅能长时间多次偷拿钥匙打开押运钱箱,轻易直接接触到了金钱,而且还长时间大额盗窃,还没有被及时发现,这一方面说明相关银行、金库等在有关既有制度的执行上存在执行不到位,而且存在极大的漏洞。

其次,相关银行、押运公司间的日常对账、现金对账与衔接等制度方面也存在很大不足。余某之所以能够长期盗窃大额现金而不被发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利用银行与押运公司对账存在明显的时间差,私自篡改返纳现金交接表、加钞计划表并盗用公章盖上,指令工作人员进行银行间虚假互借操作,从而为其偷盗并编造理由创造了条件和机会。这也再次有力说明相关银行间、银行与押运公司间的账务交接与审核,也存在着制度漏洞与不足。余某被绳之以法,可谓咎由自取,重要的是,包括保安公司、金库、银行等有关方面要从这件事情中看到安全漏洞。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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