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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被挂上树超过一周 悬空四米行人路过隐患极大

刑事资讯          2017-05-09 阅读:22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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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被挂上树超过一周

南方网讯,近日,网友@G敬你一杯风尘酒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在大兴区西红门荟聚附近,发现一辆黄色的ofo共享单车被挂到了树上。5月8日,该发帖网友郭先生告诉记者,8日当天他路过该地时,发现那辆车依然被挂在树上。对此,郭先生表示愤怒,并在微博上呼吁“不要私占破坏小黄车”。同时,不少网友表示希望有人能“解救小黄车”,并追责破坏共享单车的人。8日下午2时许,记者在大兴区西红门镇荟聚购物中心南侧的人行道路上看到被悬挂在树上的ofo共享单车。记者注意到,这辆共享单车距离地面至少4米高,车座被卡在树杈中间,前后车轮处于悬空状态。同时,记者发现,该共享单车前后的车牌号疑似遭到人为刮花,无法辨识车牌号码。此外,这辆共享单车被悬挂的树旁就是人行道路,时常有行人路过,隐患极大。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5名身穿印有“ofo共享单车”服装的工作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其中一名工作人员爬到树上,随后与其他两名工作人员协作,将挂在树上的共享单车“解救”下来。

破坏共享单车者或涉嫌故意毁坏财物

对此,ofo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车辆被毁坏严重,但他们将通过查看监控等方式,尽可能地寻找到将共享单车抛至树上的人,并进行追责。该负责人还介绍,此前也发生过将共享单车扔到河中或挂到树上的情况,一经发现后取得相关证据或查找到相关责任人,他们都会报警处理。此外,该负责人表示,目前ofo方面已经陆续投放带有定位功能的智能锁装置的共享单车,后续将逐步取代现有的部分机械锁装置的单车,希望尽可能地避免人为破坏共享单车的情况再发生。

对于有人将共享单车抛至树上一事,律师表示,恶意毁坏、丢弃、隐藏共享单车的行为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其行为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有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使共享单车处于不能使用的状态,其行为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律师补充道,共享单车本身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刮花二维码、将单车放在树上的行为,使单车失去了应有的效用,行为人涉及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若单车毁坏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毁坏共享单车财物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的都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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