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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学教师当众施暴 下跪揪头发拿插线板殴打学生

刑事资讯          2017-05-11 阅读:113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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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学教师当众施暴殴打学生

中国青年网讯,5月9日下午,通江二中对此事回复称,打人老师已被停职反省。网友称自己也是一名学生,照片最初在同学QQ空间发出来。打人老师姓张,是通江县第二中学高一4班的班主任。图片显示,打人老师当众让学生跪下,并有用电线殴打学生的动作。跪地学生前面还有一排学生靠墙站着,侧面也有学生靠墙站着,等待被老师体罚。张姓老师手拿带插线板的电线殴打跪在地上的学生。张姓老师手拿带插线板的电线,另一只手揪住跪在地上的学生的头发。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家长,都普遍认同“打是亲,骂是爱”的古训,认为对学生体罚是对学生负责任的体现。即使严重一点,也不过是个道德问题,根本谈不上违法。他们认为在某种特定条件下适当采用体罚的形式有积极作用,一些家长也都有恨铁不成钢的思想,信奉棍棒下面出强龙,甚至私下与教师沟通要求对其子女进行严格管教,只要利于学习,殊不知体罚已经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益。

体罚学生法律不容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看了以上规定,大家可能会问:以上都是针对未成年学生给予保护的规定,那么体罚成年学生的行为呢?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不仅禁止对于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由于体罚侵犯的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因此对于成年学生、员工等一切公民进行体罚都是违法的。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应该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和引导学生,对于成年学生更是如此,对于迟到的学生,可以加强管理,如将其迟到情节计入平时考核,与评比等荣誉挂钩,使其明白违反规则是对自身不负责任。相反,体罚学生不仅不能达到教育目的,还会触犯国家相关法律,带来严重后果的可能会依法对老师和学校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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