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索贿100万 什么样的司机这么厉害
日前,由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有了结果,法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朱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所收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6年8月,七星关区检察院在对毕节市双山新区相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进行查处时,发现朱凯利用担任原毕节市双山新区管委会主任赵永富驾驶员的工作便利,向请托人索取财物,于是该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来源:舜网)
以案说法: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受贿罪大家常常听说,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能就不那么常听了,那么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述行为的,依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贿赂;二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贿赂。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知情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共同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