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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偷窥女厕所被拘 落网后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刑事资讯          2017-05-17 阅读:24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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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偷窥女厕所被拘

5月13 日下午,民警刘小川在微博爆料:“惊闻六安某小网红在工作地点偷窥女厕,目前已被拘留,网络从业人员素质真的有待提高……”当天下午,受害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罗先生也致电本报记者,反映此事。

据悉,事发地点位于六安梅山南路某大厦新媒体中心17层,该楼层南北有两家单位,罗先生所在新媒体在南侧,同楼层另一侧是一家房产专业网站,中间是公用卫生间。

知情人士表示,近半年时间以来,该大厦一直传闻有女性员工遭色狼偷窥骚扰。此前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曾成功抓获一名色狼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没想到时隔不久再次出现此类事件——12 日上午某新媒体女职员如厕时,意外发现有人利用公厕隔板下空隙偷窥。

该女职员警惕性较高,有相应措施,在众多同事的配合下成功锁定徐某。“当时所有男性员工外出,赶回来后,就设法调阅监控资料,结果发现嫌疑对象是同一楼层办公的某网站旗下员工徐某。”知情人说。

据知情人说,他们发现嫌疑人线索后,就找到徐某所在公司负责人并了解到:徐某本次作案是由于本楼层新入职一女性员工,长相姣好,徐某一时冲动,尾随偷窥这名女性员工,以至于案发。“上午案发,下午小徐才被带到派出所,中间有几个小时时差,民警在调查时还是找到了证据。”知情人说。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14 日上午致电六安市公安局小华山派出所有关民警时获悉,民警通过调阅徐某的聊天资料,找到两张照片,“他自己最后也承认了,他还是比较老实,哭得哞哞叫。周五对其采取治安拘留五日的措施。”民警说。

据了解,徐某在六安属于本土知名网红,其参与拍摄制作部分栏目,因方言较浓、语言诙谐、语速较快而被六安网民熟知,有人尊称国民老表、六安小徐,作品在当地微信、微博领域具有广泛的传播量。

偷窥别人隐私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该违法行为的特征是:一是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使他人隐私。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

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二是行为人必须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对于偷拍、偷窥等形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举不胜举,最为常见可谓一些“狗仔队”偷拍明星的私生活。针对偷拍盛行的情况,香港立法会已经开始讨论将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列入刑事犯罪。但内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偷拍导致他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最重的处罚是治安拘留。

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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