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押人员死亡,死亡原因正在调查中
广东在押人员死亡,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局5月16日在其官方微博通报看守所一在押人员死亡情况。5月14日晚,廉江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李某燕(男,34岁,廉江市石岭镇人)突发身体不适,经送廉江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廉江市公安局立即商请市人民检察院介入展开调查。目前,李某燕死亡原因正在调查中。(来源:中新网)
监所在押人员死亡如何处置?
看守所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还应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并通报办案机关。
在押人员死亡后,由看守所通知在押人员的近亲属领回尸体火化,没有近亲属的或者拒绝领回的,由看守所予以火化。
在押期间死亡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刑事赔偿的范围。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