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装探头偷窥女房客
男房东李某私自安装针孔探头偷窥女租户,被处以10日治安拘留。女租户以隐私权受侵害为由起诉李某,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胜诉后李某拒不履行判决,女租户申请强执,而李某却盘算“打了不罚”甘当老赖。《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在通州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下,李某缴纳了赔偿款。
据了解,王女士租住了李某位于通州的房子。住了两个月后,王女士发现房内安有针孔探头,于是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是李某私自安装,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对其处以10日的治安拘留。与此同时,王女士起诉李某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
一审判决李某赔钱后,李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由于李某未履行判决,王女士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经调查,未发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法院调取李某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发现其名下一账户虽然余额为零,但交易频繁,法官判断该账户为李某经常使用的账户,于是立刻予以冻结。在银行卡冻结一个月后,李某联系法官,声称自己是受害者。
法官让李某到庭谈话,将他近三个月银行流水摆出来,推翻了他说生活困难的谎言。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了失信决定书,告知他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典型的“老赖”,如果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得知有可能被司法拘留,李某认识到错误,打电话给亲属代交了赔偿款。
偷拍他人隐私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