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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停车场被劫走 跨省追捕凶犯终落网

刑事资讯          2017-05-20 阅读:32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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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停车场被劫走

前不久,家住浙江义乌的刘先生接到朋友的电话,说他的妻子本来下午约好和朋友们一起去喝咖啡聊聊天,但是大家不但一下午都没有见到人,几番电话联系发现手机都是关机。调取停车场监控后发现妻子好像被一个车带走了。

刘先生:因为监控离得有点远,只看到一个很模糊的影子走过来,走到我那个车位置,旁边有辆白色车,白色车上下来两个人,在那里绕了好几圈,可能隔个两三分钟,那个车就赶快开走了。我老婆肯定是被人带上车去了。由于监控距离太远,视频中的影像并不是十分清楚。甚至不能够清楚地分辨出画面中的人就是刘先生的妻子。但是在看完视频监控之后,刘先生却十分肯定的跟民警说,他的妻子肯定出事了!

刘先生的妻子失联已经七八个小时。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虽然已经清楚,但是目的并不明确。如果是被绑架,家属却为何到现在还没有收到索要赎金的任何消息。警方在布置抓捕的同时,也在等待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一切消息。义乌市公安局局长詹肖冰:通过我们侦查发现,嫌疑人也是刚来义乌,又是四川的,往四川方向走,所以我们一方面通知四川警方,到前面去等他,另外一方面从后面追他。围追堵截过程中,其实最担心的就是人质的安全。

由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警方得到的情报信息并不连贯。但通过大数据研判出来的线索让警方可以得出一条肯定的结论,那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将女事主控制之后,一直都在逃跑的路上,丝毫没有落脚的迹象。义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龚桂其:由浙江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把警情通报给湖北公安厅指挥中心,要求协助对嫌疑人锁卡拦截,湖北公安厅指挥中心动作也相当迅速,马上组织人马,对嫌疑人车辆轨迹进行研判,最终商量好在湖北和四川的交界口进行锁卡拦截。

接到警情通报,湖北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很快嫌疑车辆被警方发现。 在被挟持了近24个小时,跨省逃跑一千多公里之后,刘先生的妻子被警方成功解救。更幸运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她没有受到任何的伤害。突如其来的绑架,让刘先生的妻子受了不小的惊吓,但是究竟为什么被绑架,她也说不清原因。就连在和犯罪嫌疑人相处的20多个小时的时间里,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说出明确的目的。

显然,刘先生的妻子并没有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情。再将第一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义乌之后,警方又对第二名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进行了侦查。情报显示,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跑之后已经悄悄潜回四川老家。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之后,义乌警方联合四川警方一起对其进行了抓捕。

案件顺利告破,两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从接到受害人家属报警到研判警情再到最后将受害人解救,警方仅仅用了15个小时。在将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义乌的时候,凯旋而归的刑警们受到了闻讯而来的受害人家属最真诚的迎接。

相关链接:绑架罪的认定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绑架罪的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这里的“财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局限于钱财,也包括其他财产利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在量刑方面,(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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