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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被扣偷袭交警 行政处罚变刑事拘留后悔莫及

刑事资讯          2017-05-20 阅读:56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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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被扣偷袭交警

5月17日,在广东佛山,一男子无牌无证开摩托车上路,被交警查扣了之后,在街上找了一条铁棍,向查车的交警报复。最终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妨害公务罪如何认定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该罪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比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加以阻挠的,不构成犯罪。

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佛山男子无证驾驶,本来无证驾驶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对驾驶人员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对驾驶员进行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因为妨害公务,该男子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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