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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警方破获特大网络诈骗案 涉案金额达2.2亿元

刑事资讯          2017-05-22 阅读:44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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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警方破获特大网络诈骗案

记者从浙江温岭警方获悉,经过3个月努力,警方摧毁了一个特大网络诈骗团伙,刑拘犯罪嫌疑人38名,涉案金额达2.2亿元。

据介绍,今年2月20日,温岭市公安局接瞿某报案称,2016年7月1日,其上网时被诱导至一原油期货交易平台开设账号,该平台系境外虚假网站,瞿某多次转入资金进行交易操作。2017年2月20日,瞿某发觉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发现,因该案受骗时间较长,所有资金已被转走。当地迅速成立专案组,多次奔赴深圳、嘉兴、宁波等地调查取证,终于在1000多个账号中发现一个账户名为赵某的可疑账号。最终查实赵某在贵州省贵阳市区的公司位置,确定其为一个公司化运作的特大诈骗团伙。

5月15日,警方组织力量前往贵阳进行统一抓捕,一举捣毁犯罪窝点2处,抓获犯罪嫌疑人38名,缴获作案电脑50余台、作案手机50部,扣押银行卡121张、电话卡50张,冻结账户200余个。

经初步审查,该犯罪团伙采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内部层次分明,其员工以高额资金回报为由,诱导受害人参与虚假原油、黄金等期货交易实施诈骗。本案涉及全国各省市被害人600余名,涉案金额约2.2亿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诈骗罪的认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其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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