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乾隆诈骗富婆
广州日报讯,今日上午,一名冒充“乾隆皇帝”在深圳行骗的男子刘乾珍将在该院出庭受审。之前曾有冒充公主、格格等皇室后裔诈骗的案子,但直接冒充皇帝本人的,却是该被告首创。然而,深圳一名富婆却被这名冒充乾隆皇帝的男子骗走200多万元人民币。而跟“乾隆皇帝”搭伙诈骗的男子,则冒充金融大鳄索罗斯的弟子。

刘乾珍谎称自己是乾隆皇帝,吃了长生不老药,活了300多岁,是全世界27个皇家家族之一,掌握着大清皇家的大量资产。万健民也谎称自己是万氏家族的第九代传人,只有通过他才能将皇家的钱解冻出来。被害人郑某对此信以为真,被刘乾珍以运作皇家资金以及购买玉白菜为由骗取222万元。
皇帝为首创骗取222万元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