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奥迪买菜被绑架
“我家保姆开着车出去买菜,被两个男的绑架了。”5月20日下午6时许,神木县公安局接警称,一辆陕K开头的黑色奥迪车被抢,车上一名妇女被绑架,绑匪还向车主索要10万元赎金。接警后,神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要求各巡逻车注意盘查拦截。晚7时30分,第四巡逻中队民警在四支河附近发现了嫌疑车辆。两名嫌疑人弃车分头逃跑,随后第三巡逻中队、督察中队民警闻讯赶来支援,将其中一名男性嫌疑人追至窟野河河滩抓获,将车后座的被绑女子成功解救。被抓获的嫌疑人王某25岁,河南郑州人。目前,该案另一名嫌疑人仍在抓捕之中。(来源:腾讯新闻)
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注意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行为为目的”,实践中大多是健债款,要求“以钱换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