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女生宿舍窗外夜晚惊现无人机

中国青年网讯,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已有学生就此事在微博发文。微博称,事情发生时间为5月22日晚10点左右,一男子在宿舍楼下操控无人机,将无人机飞到女生宿舍楼的阳台外,引发女生们的不安。并称“晚上十点,正是女生处理自己私生活的时候。这时无人机的出现,对全校女生的人身安全,个人隐私造成了严重危害。”有学生私下沟通后称,此类情况并非首次,前几次有人听见无人机的声音,以为是学校的施工队,直到昨天晚上被女生看到并拍下照片。居住在该宿舍楼的一位女生告诉记者,该宿舍楼为男女混住,最高楼层为六层,楼一、二层由男生居住、其余为女生居住。据学生反映,当晚无人机曾围绕女生宿舍飞至五楼上下的高度。女生反映,现在已经到了夏天,加上晚上10点女生正在洗漱,穿着都比较暴露,窗外的无人机给她们造成很大的恐慌。事发后,学生间有流传操控无人机的几位男子是校外人员的传闻。

正在操作无人机的男生被拍下。网友供图
该女生还称,当时对方一直低头看手机屏幕,而且也知道女生们对他进行拍照,无人机航拍期间也曾有女生制止这一行为,但对方以爆粗口作为回应。

该女生还给记者发送了几张疑似当事人申辩的微博私信聊天截图。截图显示,当事男生称自己没有拍,只是飞,没开摄像头。
校方确认无人机为本校学生操控
“校方目前正在了解相关情况。”5月23日上午,该校保卫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当晚无人机的操控者为该校学生,并非校外人员。关于学生在校内使用无人机一事,校方此前曾发现类似情况并与相应的系部、学生管理进行过通报。关于5月22晚发生事情,保卫处老师称,事件起因是学生近期新购买了一个无人机,当晚在宿舍旁试航,学校目前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相关情况会在跟校领导沟通上报后,再具体做出处理。
保卫处老师告诉记者,无人机方面学校主要是从安全方面考虑。无人机在空中飞行如过操控不当,容易在人群密集的场所砸伤行人。另一方面就是在公共区域飞行容易涉及到学生的个人隐私。
夜晚十点操控无人机飞上女生宿舍窗外,还辩称说没开摄像头,只是试飞,试问试飞哪里不行?非要到女生宿舍窗外?这谎撒的太没技术含量了吧?你的狡辩根本站不住立场,而且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如此多次明目张胆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侵犯隐私权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一、停止侵害的后果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二、赔礼道歉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在适用此种民事责任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三、赔偿损失的后果,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2、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民法通则》第120 条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尽管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权或隐私权的概念,也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的罪名,但其中有些条款可以理解为包含隐私权的保护。如刑法第251条的“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条的“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侵犯他人隐私,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