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警方逮捕6名中国人,因与菲女子假结婚带至中国务农
环球网报道称:据《菲律宾商报》5月24日报道,6名中国人在向7名菲律宾女子出价15万比索结婚后被捕,因为他们的真正目的是要把她们带到中国务农。马尼拉警区情报部称,2名受害者在早前举报,她们获提供金钱、结婚及到中国过“好生活”。警方说,可是一旦她们抵达中国,不会有好的生活,她们只会在当地务农。中国人花4个月办理菲律宾人的证件,然后把她们偷运到中国。其中5名嫌犯已经和受害者结婚,马尼拉警区的调查结果发现,菲律宾女子都已被偷运到中国。报道称,被捕的中国人面临被控违反2003年反贩运人口法。目前,菲律宾方面的调查还在进行中。
什么是拐卖妇女罪?
该6名中国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触犯菲律宾的反贩运人口法,和中国刑法的拐卖妇女罪。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36条规定的是强奸罪,强奸罪最高可判死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最高也可判死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因被害人是菲律宾人,犯罪行为发生地也位于菲律宾,虽然我国可依据中国刑法规定的属人管辖原则享有管辖权,但是菲律宾对此案亦享有管辖权,本案可能会依据菲律宾法律办理。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