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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斤给1块钱好处费 马力伫忏悔以为不是犯罪

刑事资讯          2017-05-24 阅读:22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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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斤给1块钱好处费

马力伫是河南省新野县农业局水稻生产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至2015年,马力伫利用堂兄马维波担任河南某市农业局局长职位,收取中牟县丰瑞种业公司经理李一忠的20万元行贿款,让马维波为丰瑞种业中标2015年度、2016年度邓州市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扶持油料种植类项目提供帮助。

2017年4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来源:检察日报)

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第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财物方面相似,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别。这里主要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形态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受贿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二、客观方面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而斡旋受贿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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