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50万双鞋被查
近日在安徽蚌埠,警方经一年多缜密侦查,破获国内最大假冒品牌运动鞋案,涉案品牌包括耐克、匡威等。此次查扣运动鞋50余万双,涉案金额达6亿多元。这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假冒品牌运动鞋案。
网友看后评论,“别销毁,要不捐给山区吧。工厂整治就好”“上次我买的匡威,店家说假1赔3,结果直接寄给我4双,我能怎么办”“假货不要紧,关键是花真货的钱去买假货”“真耐克没气垫,假耐克有气垫”“我到现在都分不清什么是真货什么是假货”。(来源:新浪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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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需要对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程度是区别罪与非罪的关键,只有当行为人的情节达到一定程度才作为犯罪处理,否则按一般的侵权行为处理。在认定情节严重时,按照《知识产权犯罪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有以下几种: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二万元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情形。该解释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规定有: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二十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