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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意外发现古墓 地下埋藏文物属于国家

刑事资讯          2017-06-01 阅读:28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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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意外发现古墓】邯郸市马头镇、鸡泽县群众在修路、取土时,无意中挖出古墓。当地文物部门经初步鉴定后,已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呼吁群众共同保护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存。

目前,警方已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文物专家将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抢救性挖掘。而“马头镇古墓”的年代和构造等信息仍在鉴定之中。(来源:中国青年网)

【地下埋藏文物属于国家】我国《文物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第三十四条规定,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拒不上交文物触犯刑法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故意、过失损毁国家珍贵文物的,将视情节轻重和文物价值给予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的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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