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上网与老板生娃
现年37岁的高文,于2014年2月19日因未婚先孕,因害怕人流伤害到自己,高文放弃了人流手术,遂在上海安亭医院产下一名女婴绰号“朵朵”。
“朵朵”出生后因患“围产期窒息”病症,被转至市儿童医院救治。
同年3月,“朵朵”病情好转已具备出院条件,医院护士长杜某试图联系高文,但此时的高文却将其手机停机并搬离了原住址,致使“朵朵”长期滞留在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病房看护。
2015年2月9日,高文因遗弃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警告后,仍拒绝将“朵朵”接回抚养。2016年5月12日,市临时看护中心将“朵朵”接收并临时监护至今。
据庭审查明,高文从未探望过女儿,也未支付任何医疗费和抚养费。
2017年3月8日,高文经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但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案件被移送法院后,今年5月23日法院批准了被高文实施逮捕,这时高文才感觉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并不是原先她想象的那么简单。(来源:凤凰网)
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认定遗弃罪的时候,要注意区分遗弃罪与虐待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遗弃罪不是一个轻罪,遗弃行为是当今社会遭人唾弃的一种犯罪行为。从法律是说,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