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男子性骚扰13岁女孩
2017年6月5日报道,6月3日,在安徽省阜阳市新华书店,一位13岁左右小女孩在看书时,一名男子在小女孩对面故意用手机放淫秽视频。女孩将事情告诉母亲后,母亲立马报警。次日,该男子再次去新华书店时,被擒获。经查,该男子姓张,35岁,湖南人。目前,该男子已因猥亵他人,被治安拘留13日。
民警提示,请广大家长一定要告诉孩子们,遇见此类不法之徒,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并报警。(来源:新安晚报)
猥亵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处罚
临近夏日,大家穿着比较清凉,在公共场所的猥亵行为也多了起来,希望大家能提高警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安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一下拘留。
违背智力发育健全的14周岁以上的妇女得意志,采取胁迫,暴力等手段,故意实施猥亵的对精神病,智力残疾,14岁以下女性,尽管没有采取强迫和暴力手段,猥亵女性的,也构成猥亵。
当猥亵行为情节严重时,还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猥亵他人的行为。
其量刑标准为: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