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网上征婚被骗
中青网讯,小张今年30岁,去年博士毕业后在北京一家知名手机企业工作。虽然学历和工作都不错,但因为个子矮,他一直没有找到女朋友。本想上网找个对象,没想到6天时间就被骗走了7400多元,到头来连姑娘的面都没见到。他已经报警,但找回钱的希望很渺茫。
更让他无奈的是,在骗了他的钱之后,骗子并没有消失。不但承认骗了他,还向他炫耀骗术,甚至摆明了告诉他:“我骗了你,你还没有办法。”
对于征婚交友网站上的骗子,小张其实早有防备。那天中午,小张在这个网站上看到一位名叫“李婷”的姑娘。与以前的骗子不同,这个姑娘的个人资料很详细,对于男方的要求也很具体、真实。小张和李婷打了招呼,李婷说她在西安工作,随后互加了微信。

两人一直在微信上相互发文字聊着,直到傍晚。李婷开始撒娇,让小张请她吃饭。小张说等到去西安就请她吃,但李婷继续撒娇,要现在就吃。李婷要点外卖,小张就答应转账给她钱。这是第一次李婷找他要钱,金额是50.5元。此时,距离小张认识李婷仅仅半天时间,双方只是互发了照片。
这以后,李婷不停地找小张要钱。饭后李婷说要吃冰激凌,小张就会主动转账给她。收了钱,李婷会把收款页面发朋友圈,假装炫耀。直到后来小张才知道,那些都是李婷单独设置的,只有他一个人能看到。
偶尔地,李婷也会发来几张自己的工作照片。但只要小张想要与她视频聊天,李婷就会以手机速度慢为借口而拒绝。除了撒娇要买吃的,李婷以要还钱给同事之类的借口,找小张借钱。前后7天时间,李婷一共向小张借了3200元。
到了5月23日晚上,李婷突然在微信上说自己第二天过过生日,让小张发红包给她。小张也有点疑惑,想着怎么会这么巧。但随后想想也觉得没什么,就发了一个52元,一个13.14元。这之后,李婷说要买手机。小张没给她钱,李婷就说自己花钱买了,但要找小张要生活费,于是他又转账500元。
到了5月25日,李婷说要当晚乘火车来北京,这让小张特别高兴。于是他又转账了1000元,包括车票钱、旅行箱钱、随份子钱。算计着火车到站了,小张却等不来李婷的消息。一个劲儿地发微信催问,李婷的微信却传来了一条号称是西安交警的消息,说李婷受了重伤。”
这时候,李婷的一位“同事”突然加了小张的微信好友,告诉他李婷出车祸重伤,成了植物人。同事让小张不要再联系李婷了,但小张不信,一直追问,并说自己愿意出医药费。本来说已经变成植物人的李婷,突然在微信上和小张说话了。聊了一会儿,李婷仍然不愿视频,但让小张发1666元的红包,要祝她早日康复。这时候,小张已经很确信,自己被骗了。6天时间他已经给李婷转账了7462.12元。
骗子:找女朋友先问我一下
从那之后开始,虽然李婷仍然用各种借口让小张转账,但小张没再转过一分钱。双方有时候仍然会聊一聊,小张说,当时他就想着能从李婷嘴里套出一些话,让她承认自己是骗子,没想到还真的成功了。
5月30日那天一早,李婷看上去心情不错,主动与小张搭话。在聊天中,李婷说自己每月收入有七八万元。她还出示了微信的余额,显示为17万余元,而另一个微信号的余额达6万余元。李婷告诉小张,自己的征婚网站注册名是买来的,微信号也注册了几十个。
说着说着,李婷还展示了她的一个“猎物”——另一个人刚刚从微信上给她转账了1200元。每当有一个人上钩,李婷就会单独为他发一个朋友圈,并且设置仅有他可以看到。也就是说,每天在微信上,李婷可以同时向几十个人“秀恩爱”,这让小张非常吃惊。
炫耀到最后,李婷甚至对小张说:“以后你再找女朋友,先问我下,骗子我一下就知道了。”这让小张简直哭笑不得。再后来,李婷也觉得没得可说了,就把小张删了微信好友。
小张想过追究征婚网站的责任,但骗子早已经告诉他,账号是买来的,找不到本人。小张也已经报案,但这些对方早已经想好。“微信发红包属于自愿,借钱的话,最多算欠钱不还,不是诈骗。”小张说,骗子李婷几乎已经算计好了所有,才敢在骗了他之后,又承认骗了他,还让他一点办法都没有。
说法:是否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2.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3.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