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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制造多次交通事故,遇到碰瓷怎么办?

刑事资讯     南宁刑事律师韦荣奎     2017-06-09 阅读:43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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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碰瓷变道车辆,一年制造27次交通事故

浙江有两名男子,看到有人变道便故意开车撞上去,然后由此骗钱。一年间,他们故意制造变道交通事故27次,共骗取保险理赔金49993元。

去年6月18日下午4点左右,陈先生开着别克车在道路上行驶准备上高架,当他向左变道时,突然一辆黑色现代车撞了上来,现代车头撞到了别克车尾。交警认定,因陈先生变道、压线,负全责。陈先生要赔偿现代车主赵某的车1100。

这本是个普通的交通事故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核查时发现,赵某名下的面包车和现代车,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在保险公司有多次理赔记录,而且都是因变道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怀疑有骗保的可能,于是在去年11月8日报警。

11月9日,赵某到案后,供认了通过制造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的事实。近日,赵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提起公诉。

变道造成了交通事故都应该由变道者承担责任吗?为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认定过错责任的原则问题。

根据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该规定,事故原因、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等方面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

很显然,本案中,陈先生是在向左侧变道的过程中与赵某的车辆发生碰撞的,从表面现象来看,确实是陈先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当然,本案既已查明两车的碰撞系由赵某的故意而造成,其结果就该另当别论了。车主如何识别自己被碰瓷了?

所谓碰瓷,就是不法份子故意和机动车辆碰撞,骗取赔偿的行为。而且,现在的碰瓷者,可谓绞尽脑汁,令人防不胜防。如果遇到了碰瓷或者怀疑自己被碰瓷,能做些什么?

1、及时的报警,因为碰瓷者大多利用的就是驾车人怕麻烦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心理慌张、紧张的心理状况。很多情况下,只要坚持报警,碰瓷者会悄悄溜之大吉;

2、如果碰瓷者以受伤为借口,当场提出赔偿要求的话,也不要去碰他,以免其耍赖,可等交警来查勘现场后在送其去医院做检查。

3、避免因怕麻烦而选择私了。要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的一点是,如果你的车已经上了全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在发生事故后,即使是驾驶者的责任,产生的相关车损或者医疗费应,都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如何预防碰瓷的发生呢?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开车前应当绕车一周进行检查;

2、遵守交通规则,不给碰瓷份子可乘之机;

3、按装行车记录仪;

4、遇到情况不要私自草率处理,最好先拍照取证;

5、如果遇到碰瓷,手里没有摄录设备的,可留心周围是否有监控探头。

赵某为何被追究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是保险诈骗罪?

我们先来看保险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关于审理诈骗罪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为10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的行为)。很显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而本案中赵某是利用不知情的陈先生,向陈先生的保险公司骗保,赵某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据此赵某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除此以外,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同时,赵某故意撞车制造事故的手段行为,亦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他构成了诈骗和故意毁坏财物的牵连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的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关于牵连犯的刑罚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存在“从一重罪处断说、数罪并罚说和折中说”三种观点。

就本案而言,故意毁坏财物10次以上,法定刑即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诈骗数额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很明显,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要重一些。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上述两个罪名,应当采取的是从一重罪处断说,所以,本案检察机关选择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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