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黄花梨树
云南省勐腊县三男子因盗窃中科院黄花梨树,近日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判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9日23时许,被告人岩某、岩某、赵某财携带作案工具,到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百果园内,将一棵分叉的黄花梨树锯倒,并将其树干沉入岩某家的鱼塘内蔵匿。次日,另外两名被告将黄花梨树干转移到老挝回达试图出售,后被当地警方抓获。经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盗走的树木树种为降香黄檀,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估价为人民币360100元。
2016年12月14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三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盗树木价值三十多万元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