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擅开飞机滑梯被拘12天
据新京报报道,6月12日中午,首都机场一架待飞的航班上,一名女乘客擅自开启飞机舱门处的应急滑梯,因被旅客开启应急滑梯导致延误。现场图片显示,停机坪一架民航飞机左侧机翼上,一张银灰色滑梯延伸至地面。这名旅客是听到乘务员提醒“只能在紧急情况下才能触碰”后,想尝试一下,“是在正常情况下开启的”。
这一行为导致航班取消,首都机场警方称,该乘客因擅自移动航空设施被处行政拘留12日。昨日,厦门航空相关负责人透露,被误放的是B757飞机翼上滑梯,即使滑梯气囊没有损坏,最低维修成本也要10万元左右。如果气囊损坏报废,直接损失估计要45万元人民币。
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法此对汽车应作广义解释,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拖拉机在内。但破坏耕种用的拖拉机,不危及交通运输安全,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作为本罪破坏对象的交通工具不仅是特定的,还须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运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因为只有破坏这样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破坏正在制造或修理中,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通常不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破坏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放火、爆炸、拆卸或砸毁重要机件,故意违章操作制造事故,在修理中制造隐患并交付使用等。一般而言,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判断:1、要看被破坏的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2、要看破坏的方法和部位。一般地说,只有使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或者用其它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部件,才足以造成车翻、船沉、航空器坠落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行为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
本案中,女乘客的行为虽然导致了飞机的延误,以及给航空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之外,因其并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其开启飞机滑梯是在飞机起飞前,并没有破坏飞机,不至于是飞机发生倾颠、毁坏危险,因而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