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执法掀执法车
中国青年网讯,6月15日,西安临潼开发区执法分局城管队员在针对一起西瓜摊占道经营整治取缔时遭遇摊主抗拒执法,双方产生争执后发生肢体冲突,一执法车辆被掀翻。现场视频显示,几位黑衣和白衣男子与城管队员产生冲突并扭打在一起,其中一黑衣男子手持板砖朝城管队员砸去。几位城管队员试图将双方分开时,一黑衣男子从后方袭击一女性城管队员,另有几位男子将一位城管队员按倒在地。

视频中,几位白衣与黑衣男子同城管队员几经冲突,一些执法者不同部位受伤,一辆印有“城管执法”的执法车辆被掀翻在地。另据现场图片显示,被掀翻的执法车辆周围已拉起警戒线。

6月15日晚,西安市临潼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情况说明,称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事件正在妥善处理中。
暴力妨害执行公务要负刑责
暴力抗法,情节严重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以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即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想象竞合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本条所称以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