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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妈虐待致死 以“管教”为名对女儿下狠手

刑事资讯          2017-06-21 阅读:173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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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妈虐待致死

亲生母亲把2岁半女儿虐待致死,6月19日上午,在浙江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本案被告人王某是个34岁的妈妈,她和丈夫曹师傅都是湖北人。曹师傅在杭州做水电安装,每天起早贪黑。

为了照顾丈夫的起居饮食,王某从老家来到杭州。去年2月29日,受害人圆圆(2岁)离开湖北老家的爷爷奶奶,来到杭州和爸爸妈妈姐姐(6岁,已读幼儿园)一起生活,一家四口住在一间出租房里。

父母的本意是要接圆圆来杭州读幼儿园,接受更好的教育。没想到,圆圆一从老家来到杭州,就遭到了母亲的虐待。王某常以圆圆弄脏衣裤、爱哭、打瞌睡等理由,斥骂、甩耳光、拧嘴巴、用衣架殴打身体等方式虐待圆圆。

以“管教”为名对女儿下狠手

2016年6月24日,圆圆把大便拉在裤子上,王某就打圆圆的头,小孩子站立不稳,头部撞到了边上的空调机。随后,王某强拉圆圆到卫生间清洗,将女儿塞进平时用来接水的塑料油漆桶内,强行按住圆圆的肩部,打开自来水用冷水从圆圆头部开始淋。

冷水的冲洗下,圆圆激烈反抗,结果仰面连桶带人倒地,手臂、背部、头部均受伤。但王某非但没有给圆圆穿衣服保暖,反而罚已经瑟瑟发抖的女儿蹲马步,长达十余分钟。

2016年6月27日下午,王某又因圆圆吃棒棒糖弄脏衣物,大声训斥,用牙齿狠咬圆圆的嘴唇,导致圆圆嘴唇受伤。

2016年6月28日上午,因圆圆打瞌睡、弄脏衣裤,王某扇了女儿耳光。当天中午,王某发现女儿滚落到床下,似乎没了生命气息,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圆圆终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救过程中,急诊室医生发现,小女孩头面部、胸部、身上等多处有外伤,不像是普通的意外,疑似受到虐待,于是向警方报了案。

经过司法鉴定,基本排除圆圆是从床上摔下后导致的死亡,判断是因为多处长期外伤导致的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死亡,应当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指控,王某回答:“我只是想着她快要读幼儿园了,想好好管教她。”此外,公诉人还出具证人证言,证实大女儿也遭王某虐待。

对此,为圆圆做尸检的法医周莉红说,孩子因钝性外力致多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属颅内出血)致死,且这种外力是反复的多次的。而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症状之一就是嗜睡。“如孩子在刚出现症状的时候及时送医,一般都能救回来的。”

关于虐待罪的处罚: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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