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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写信求失主 盗得财物之后“善心”返还

刑事资讯          2017-06-22 阅读:31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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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写信求失主

渝中区公安分局两路口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阿文(化名)给失主的一封信让人哭笑不得。一天早晨,家住渝中区某小区的刘先生出门上班,差点被一个快递包裹绊倒,捡起来一看,包裹上写着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照理说,快递员该事先打电话联系他,哪有一大早把包裹放在门口不管的。带着疑惑,刘先生拆开了包裹,里面的东西让他惊得张大了嘴巴——几张他刚失窃的银行卡、保险单、一份A4纸写的信。

失窃的银行卡和保险单怎么回来了?信上没有落款,字数不到三百,字迹潦草。信中,小偷对刘先生软硬兼施,又是说情说理,又是威胁。

小偷自称之所以盗窃,“实在是没有办法的了,才走的这一步”。把银行卡送回来,是觉得刘先生“补办费事,自己良心过不去”。此外,他还要求刘先生“打电话给派出所,说点好话”。否则,他即使被抓,刘先生也拿不回剩下的东西。

刘先生看了信,倒吸了一口凉气,立即赶到派出所,把包裹和信交给了警察。

盗得财物之后“善心”返还

盗得财物之后,阿文发“善心”返还了失主的银行卡和一张保险单,称“你补办很费事,我良心上过不去”,并以失主的身份证、行驶证为抵押,要求失主“去给派出所说好话”放过自己。

目前,阿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审讯过程中,他不断地和办案民警东拉西扯,称自己很“空虚、寂寞”。而且还供述,自己冒充快递员,将信和部分失物放到失主家门口。

主动返还盗窃物品能否从轻处罚?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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