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宣判
据法制网报道,昨天上午,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创建“零距网商联盟”(前身为“迅爆军团”)http://5sbb.com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并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会员在承接任务后,通过与发布任务的会员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使自己能够采用悬赏任务点的方式吸引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炒信,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为何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络交易亦属于市场交易,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最高法、最高检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作出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其中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综上,被告人李某某行为依法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网购环境需要净化,互相刷信的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的判断,也容易带来交易风险。网购参与者一定要诚信经营,不可欺骗消费者。网购平台发现有非法经营情况,一定及时举报。如果有相关问题,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