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诈骗百万假死潜逃
2017年5月20日,冷水滩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张某、冯某等数名群众相继报警称:他们被同一人诈骗,现债务无法追回,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据这几位报警人反映:他们都于2016年年底,先后认识了一位自称在装修公司上班的装修经理邓某某,邓某某称自己手上有较优质的装修项目,利润很可观,积极地鼓动他们投资。张某等人将信将疑地借了一些钱给邓某某,刚开始邓也很守约爽快地支付了利息,取得了几个受害人的信任。一来二去,邓某某陆续向几位受害人借款近百万元。自2017年5月开始,邓某某就称投资出现问题,并时常关机不接电话,对受害人也避而不见。受害人张某与邓某某的叔叔是熟人,2017年5月19日,张与邓叔叔电话聊天时,听说邓已经在冷水滩区宋家洲跳河自杀了,且家里人已经处理完后事。张听说后大吃一惊,立即将这事告诉了其他几位受害人,当天还一道前往邓的老家,发现邓确实已死亡,并已办完丧礼匆匆下葬了。张某等受害人顿时感到追回借款无望,觉得只有报案向公安机关求助。
民警接到张某等人的报警后,凭借多年的经验以及敏锐的侦查直觉,觉得此事并不简单,遂决定开展调查工作。2017年5月20日,民警在邓某某自杀现场周边进行走访调查,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民警随即又对“死者”邓某某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调查了解,发现邓并不是装修公司的经理,她无固定工作,没有正当收入,平时非常嗜赌,欠下了巨额债务。邓某某的社会关系复杂,各种朋友也较多,通过排查她的朋友圈,一时也未发现可疑之处。
民警们将调查重点放在了邓的父母等直系亲属身上,经过几天的努力,发现了端倪。在这几天中,邓的父母似乎在隐瞒着什么,而且总是偷偷地与一个长沙人联系,民警们怀疑这个长沙人很可能是邓某某,并迅速将其抓获。5月22日,民警们通过不眠不休的超长时间蹲点守候,不出所料,终于在长沙某宾馆内发现了对外称“已死亡”的邓某某,并迅速将其抓获。
诈骗百万最长可判无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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