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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亲妈虐待致死,如何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事资讯     贵阳市刑事律师彭起     2017-06-23 阅读:235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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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亲妈虐待致死

6月20日,女童遭亲妈虐待致死一案开始审理。去年2月29日,受害人圆圆离开湖北老家的爷爷奶奶,来到杭州和爸爸妈妈姐姐一起生活,他们住在杭州笕桥某出租房里。圆圆2岁,姐姐6岁(已读幼儿园),爸爸在杭州做水电工,妈妈(王某)没工作,在家带孩子。

公诉人说,自从圆圆来到杭州,王某经常因为圆圆大小便弄脏衣裤、爱哭、爱打瞌睡,长期斥骂、拧嘴巴、殴打身体等方式虐待她。圆圆把大便拉在裤子上,王某先是甩过一个耳光,孩子踉跄了一下跌倒在地,脑袋撞到空调管上。接着孩子被王某拎到厕所里,强行塞进一个油漆桶里。王某打开水龙头,孩子猛烈地挣扎起来,王某摁住她的肩部。终于,“哐当”一声,孩子连人带桶仰面倒下。去年6月28日上午,圆圆打瞌睡,妈妈又甩她耳光。中午妈妈午睡醒来,发现女儿躺在地上,不对劲了。120急救医生到了后,孩子的心电图已经是一根直线了。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在急救过程中发现她头面部、胸部、身上到处是瘀伤,怀疑是非正常死亡。于是选择报警。(来源:网易新闻)

如何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国刑法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王某虐待自己的亲生女儿,且女儿年龄尚小,可能经受不住王某的严重虐待。王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虐待行为可能会导致自己女儿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自己女儿的死亡,以致发生女儿死亡的危害结果,所以,王某的行为在犯罪行为构成上是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的。

综上所述,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遇到过失犯罪类型的案件,一定要积极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寻求专业刑事律师法律意见,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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