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用铁尺扇学生扇掉牙齿,因不配合遭到惩罚
家住广州天河区的金女士报料说,她读小学四年级的儿子就在两天前,被老师用铁尺扇脸,甚至把牙都打掉了一颗。事情要从上周四说起,阿翔下午放学回家,跟妈妈金女士哭诉说,自己被语文老师用铁尺扇脸,还递上一粒被打掉的牙齿作为证据。

金女士当时发现孩子的头有点红,凸起来一点,就像被撞过一样,而右边脸有点浮肿,还有红色印,另外大腿外侧也是红的。虽然伤痕不再,但对于当时的遭遇,阿翔仍然历历在目。他说上午在上第二节语文课时,老师要求前后桌互相背书,他因为不配合于是遭到老师的惩罚。
“一开始老师先用铁尺扇我的脸,牙齿就掉了,然后第三节课上完后回到教室,老师叫我出去走廊,然后就用脚踢我的大腿,左侧一脚、右侧两脚,还用手指关节敲我的头,敲了很大一个包。”
金女士认为,老师打了孩子,事后应该要告知家长,但老师也没过问孩子是否受伤。而家长联系过老师,老师称“我自己身体不舒服,我急着去医院打吊针所以就没有跟你讲”,但金女士觉得这些都不是理由。
校方确认该老师的确存在用尺打脸和敲头行为,但否认用脚踢学生。校方也说阿翔脱落的牙齿原本就已经松动,这个说法事后也得到金女士认同。金女士说,校方事后向她表态,26日会给出处理结果。
律师说法:体罚行为属于违法
老师体罚学生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对于老师殴打学生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构成轻伤及以上的,将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不够从犯罪的,将会受到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