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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大闹高铁站拒绝安检 被行政拘留十天

刑事资讯          2017-06-30 阅读:22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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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大闹高铁站拒绝安检,被行政拘留十天

近日,深圳福田高铁站一女子拒绝安检,表示用安检仪检测会容易死掉,推开安检员企图强行通过被拦。

好不容易安检完,还对安检员和民警拳打脚踢,还质问安检员心肠怎么那么歹毒。目前,她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及阻碍执行职务,被深圳铁路公安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天并警告的处罚。(来源:网易新闻)

以案说法: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的顺利出入、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准则。公共场所主要是指: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等。

扰乱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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