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嫌犯落网,今日将首次出庭
央视网报道称,当地时间7月3日上午10时,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美国男性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将第一次出庭受审。目前该嫌疑人拒不交代章莹颖下落。章莹颖家属于当地时间1日首度发声:现在唯有两个心愿“带她回家,严惩恶人!”
今年4月,章莹颖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6月9日在前往租房处签合同途中失联。6月30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宣布逮捕涉嫌绑架章莹颖的27岁白人男子克里斯滕森。网络资料显示,克里斯滕森是与章莹颖同校的物理系在读博士生。他将于当地时间7月3日上午10点在中伊利诺伊联邦地区法院出庭受审。联邦调查局同时表示,基于目前获得的信息,他们认为章莹颖已经遇害。当地警方介绍,克里斯滕森在受到询问时一直保持沉默,只是对于绑架章莹颖的指控予以否认。当警察数次询问他把章莹颖藏在哪里,克里斯滕森都表示要找律师,并保持沉默。警方目前正极力搜集证据。
什么是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39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本案中,章莹颖被绑架并死亡的事件发生在美国,但是依据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对该案也享有管辖权,因此,倘若该案交由中国司法管辖,则可以以绑架致人死亡定罪量刑。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