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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贼偷摩托不会骑 为耍酷走推50多公里贱卖

刑事资讯          2017-07-07 阅读:84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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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贼偷摩托不会骑,为耍酷走推50多公里贱卖

云南网消息,一年前,楚雄大姚一村民报案称,他停在路边的价值5000余元的越野摩托车被盗。今年6月27日,涉事小偷被抓。他说偷车只是为了在别人面前骑车“耍酷”,没想到越野摩托车驾驶太难,他不会骑,只好推着车走了50公里后贱卖给路人,让人哭笑不得。

笨贼偷越野摩托车 不会骑为耍酷走推50多公里贱卖犯罪嫌疑人“小宝顺”(化名)。

2016年8月11日13时许,大姚县金碧镇村民汤某报警称,其停放在大姚县金碧镇一商铺门口的越野摩托车被盗,损失价值5000余元人民币。接警后,金碧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进行核实勘察。

办案民警获悉,永仁县宜就镇外普拉村委会的村民“小宝顺”(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27日,在永仁县公安局宜就派出所协助下,金碧派出所民警在“小宝顺”家中将其抓获。

据“小宝顺”交代,偷车当天他从楚雄永仁县至大姚县城玩耍返回时,见路边未上锁的越野摩托车,为了骑摩托车“耍酷”,遂将其盗走。因不会驾车,便沿南永公路推行了50多公里到永仁县宜就镇,将摩托车贱价卖给路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小宝顺”已被大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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