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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贫困老翁顺走孩子救命钱 狂扇自己耳光让人心酸

刑事资讯          2017-07-11 阅读:30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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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贫困老翁顺走救命钱狂扇耳光

近日在江西抚州,一名女子在一快递店退网购商品时,钱包遭“顺手牵羊”,包里放着3100元的给小孩看病救命钱。民警通过快递点的监控视频发现顺走她钱包的是一名8旬老人,经过调查得知,老人今年84岁,无儿无女,家庭十分困难,被抓后老人狂扇自己耳光,并表示不是故意的。目前警方依法对老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网友表示很无奈:“或许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吧...”、“老人这么做肯定不对,但说实话看着他扇自己耳光有那么点心酸。”“如果不是为生活所迫,相信谁也不愿意都这么大年纪了还去偷鸡摸狗吧。”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一般规定如下:

(一)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1)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2)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3)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4)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5)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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