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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方抓获黑客 一周内非法获利6000余元

刑事资讯          2017-07-18 阅读:74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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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方抓获黑客

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近日抓获一名利用电脑系统漏洞植入病毒进行非法获利的犯罪嫌疑人。该男子利用此前在全球引发大批网络攻击事件的“永恒之蓝”漏洞攻击程序,控制他人计算机来牟利。

2017年5月12日,在“永恒之蓝”勒索病毒袭击全球的同时,浙江省金华市23岁的技术宅男小方也行动了起来。不过小方没有勒索,而是在“挖矿”。

一周内非法获利6000余元

所谓“挖矿”就是黑客控制了一些不属于自己的计算机或者系统,使其转变为一台挖矿的“肉鸡”,从而获得比特币或者门罗币等虚拟货币。小方利用系统漏洞向100多台电脑植入了“永恒之蓝”勒索病毒,并对这些电脑进行了远程控制,一周时间内非法获利6000余元。 (来源:网易新闻)

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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