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岗查获象牙原牙
皇岗海关7月19日对外发布,日前,深圳海关隶属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一入境旅客的背包内查获象牙原牙及象牙制品9.1千克。

7月18日下午16时许,深圳福田口岸入境通道一名旅客引起了海关关员的注意。这名旅客手拿一个黑色背包入境,背包大,明显负重,这名旅客却没有将其背在肩上,而是双手紧紧抓住且护在胸前。在经过海关监管区时,这名旅客神情紧张且不自觉的加快了脚步,关员立刻将其拦下并要求进行检查。海关关员在其背包中,发现有数个用黑色塑胶袋紧密缠绕的物品。其中四个呈球状,还有七个呈长段状。关员将塑胶袋撕开,发现原来这些物品全部是象牙原牙或象牙制品。
经初步鉴定及称重,象牙原牙段6段计5.7千克,象牙球4个计0.8千克,象牙雕刻1个计2.6千克,共计9.1千克。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旅客自称,在过关前,有“陌生人”声称只要将黑色背包带过关,就可至接头人处获得300元“好处费”。自己一时财迷心窍,也没管里面是什么,就拿着过关了。
目前,案件正由皇岗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中。(来源:中新网)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会触犯刑法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规定,象牙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列名的野生动物定为我国《刑法》第151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解释》明确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下的,属于“情节较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刑法》第151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