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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手机掉窨井 为求帮助谎称树林着火骗来20名消防员

刑事资讯          2017-07-25 阅读:27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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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捡手机谎称火情骗来消防员

7月24日,浙江宁波一醉酒女子摔跤,手机掉进路边窨井,为求助就谎报火警,谎称树林着火,有七八个人被困着火树林。消防队出动3辆消防车,20余官兵赶赴现场,却发现女子在撒谎。消防官兵帮助女子取出掉落在路边窨井里的手机后,当事女子还一直在申辩:“你叫我怎么办,随便你怎么弄,你说叫我怎么办,我找派出所没用,那叫我怎么办,我什么东西都在手机上。”接警人只能安慰她好了,下次不要再乱报了好吗?

报假警会受到什么处罚

报假警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两种禁止性规定。

恶报假警并骚扰接警人员的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捏造事实恶意报假警,造成一定的社会混乱或危害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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