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140吨冥币,“老巢”就在被盗仓库旁边
集贤县付某,原是一家冥币商店的销售兼库管,见赚钱太慢便起了邪念,配了一把仓库的钥匙,便开始盗窃库里的冥币,117天竟然偷走140吨黄纸冥币。

今年2月,集贤县刑侦大队接到报案,一处专门批发售卖黄纸冥钱的仓库,里面上百吨冥钱不翼而飞,损失折合人民币至少37万元。办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盗窃者的“老巢”就在被盗仓库旁边,是一个小型仓库,仓库主人付某今年32岁。经过调查,警方发现付某曾是被盗仓库老板的销售员兼库管,在证据面前,付某承认了盗窃黄纸冥币的事实。
付某说,他之前跟着这个老板干活,由于不太赚钱,自知要被辞退,便提前配了一把仓库的钥匙。被辞退之后,付某在被盗仓库旁边又租了一间仓库,每晚七八点钟,他都到仓库进行偷盗。起初,付某一天偷1吨黄纸,再运出去卖掉。后来,干脆每天偷两三吨,今年正月十五过后,仓库库管员发现摆放在大门口的黄纸被动过了,而且里面的上百吨黄纸都不见了,赶紧报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付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来源:中青网)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